更新时间:2022.01.17
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没有。 只有使用权的房子被拆,使用权人无法获得赔偿。 房屋拆迁是由征收人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 只有使用权的第三方不直接与征收人产生法律主体关系。 只有使用权的使用人可以和房屋所有人协商确定补偿款的分配。
拆迁安置房一般不能直接登记在子女名字。但是在办理房产证后,父母可以通过赠与等方式,将房屋转让给子女。变更登记需要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办理,登记变更之日起,子女为房屋不动产权人。
父母的房子拆迁女儿是否有权要,需要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拆迁补偿是补偿给被拆迁人的,如果女儿也是被拆迁人,自然有要求获得补偿的权利。如拆迁补偿的被补偿人系父母的,在父母去世且未留下有效遗嘱的情况下,女儿可以作为继承人,参与继承; 2、
拆迁公告下发后不能办理经营手续。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除公房拆迁补偿款分割的情形外,实践中还会遇到拆迁其他性质各类房屋时所发生的纠纷,此时应区分房屋性质,分别确立调解原则:被拆迁房屋属于居住和非居住兼用的,如果拆迁人明确区分居住补偿和非居住补偿份额的,对于居住补偿部分,承租人和同住人可共同分割
起诉离婚房子拆迁款是否能分割的确认方式: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么就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分配方式,协商不成,由法院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属于个人财产则不能分割,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婚后拆迁得到的拆迁补助款、拆迁安置房,应当区分拆迁房屋的性质进行界定。 1、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有商品房性质的,则要确定该房产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
1、拆迁安置房是有房产证的,法律规定了,安置房是有房产证的。不过无论安置房是购买的还是拆迁补偿的,都必须要去办理房产证。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是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
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出嫁后户口未迁出的:此时的出嫁女和其他村民一样可以获得征地拆迁补偿款。虽然妇女已经结婚,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出嫁女”原村集体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所以“出嫁女”仍然享有土地承包权,在遇到征迁中可依法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