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6
一方个人婚前购买的房产,在结婚之后是可以加上配偶的名字的。如果房屋本身没有贷款的话,那么只需要提交房产证,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的事宜。需要缴纳的费用就是工本费,贴花费等费用。如果房屋是有贷款的,那
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的不算。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获得的财产。换句话说,要认定一项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明确财产的取得时间是关键。与此同时,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一方
婚前房屋的租金,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原因如下: 首先,婚前房屋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一方在婚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应当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就算双方已经登记结婚,也不能因为婚姻关系的产生,而将个人财产
一方婚前买房,在离婚时具体怎么分割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一,如果房子是在婚前由一方全款购买的,就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但是,如果双方在婚前约定房子共同共有的,在离婚时可以协商分割; 第二,如果房子是在婚前由一方支付的首付
婚前房产,加名字后,离婚分割的规定如下。司法实践中,婚后加名的行为是对另一方的财产赠与,离婚时按照共有关系处理。共有关系又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按分共有,一种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是属于男女双方约定了各自所占房屋份额比例。这种情况离婚时房屋按照
婚前财产不会转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用对婚前财产进行分割。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有: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为身体遭受伤害而获得的医药费和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中一人所有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
婚前财产不会转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用对婚前财产进行分割。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有: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为身体遭受伤害而获得的医药费和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中一人所有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
婚前财产并不会随着结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一方在婚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如果婚前获得财产一方不同意,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该财产的。离婚时,法律支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而
房产证上加上了女方的名字,无论是赠与还是其他的原因,通过物权登记制度能确定女方有所有权,在离婚时当然有权分割。但是具体分割方式及分割的份额多少需要综合确定购房的方式,是以全资出资购房还是只支付首付款,并且双方婚后有共同偿还贷款的。还需要判断
遗产继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按照以下情况来确定: 1、在继承遗产时,没有明确表示遗产归一方所有的,继承的遗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在继承遗产时,有明确表示只归一方所有的,继承的遗产应当属于个人财产,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正常情
一方婚前房产通常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我国婚姻法中明文规定,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双方签订有财产协议,约定一方婚前房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则按照协议约定,离婚时该房产应当进行分割。 需要注意的是,即
婚前财产买房,举证时除应当提交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等证据房产权属之外,还应当提交证明支付购房款的钱款是属于婚前财产的证据,比如银行流水、存单证明等。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以下属于夫妻的一方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
女方婚前贷款买房,离婚时房子归谁呢?对于女方在婚前已经贷款购得的房子,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在离婚的时候可以确认为女方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婚内共同还贷款了,则需要给男方一定的补偿。 也就是说,对于一方婚前就购买的房产,就算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