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4
抵押权未设立担保不生效,但抵押合同有效。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动产抵押合同自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我国动产抵押权模式采用书面成立—登记对抗主义,即动产抵押权依当事人间的书面合同成立,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抵押合同当然是有效的,必须登记的是抵押权,如未登记,只是抵押权可能未生效。 1、抵押合同有效。 我国法律对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的区分作出原则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
动产的抵押权自双方签订合同确认签字后立即生效,这在我国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当事人之间就有关动产进行抵押处理的,应当签订协议,明确相关注意事项,在签字确认后具备法律效力。
以动产进行抵押的,抵押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善意第三人在抵押物上享有他物权(如留置权、质权或其他抵押权)时,那么未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第三人的权利。而办理了抵押登记的动产抵押权则取得了这种对抗效力。
一、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具体按以下方式设立: (1)不动产抵押合同的签订。签订不动产抵押台同要经过审查、估价等程序。抵押物的审查可分为三个方面:抵押人主体资格审查、抵押物权属审查、抵押物的价值审查; (2)动产抵押合同的登记
房产抵押权人不是所有权人。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房产所有权人,是指房屋权利的所有人,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由此可见,房产抵押权人并不是所有权人。
针对抵押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是货币补偿,那么抵押权人有两种选择,一是与抵押人协商一致,重新签订抵押协议;二是向债务人主张就其拆迁补偿费优先偿还债务。如果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不能达成一致重新订立抵押合同或者不愿意将其拆迁补偿费用于优先偿还债务,则抵
不能抵押买卖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抵押买卖需要的材料有:房产证、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权利人及配偶的户口本、所有共有财产权的户口本、权利人的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子女出生证以及其他家庭财产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