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1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量刑标准为员工为国有公司、企业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经营或者与其公司、企业同类经营,取得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类似经营罪;但公司不属于国有公司,员工不是公司董事或经理的,不构成本罪。此外,如果员工使用的
非法经营主要包括以下规定: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许经营、特许经营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营业执照或者批准文件;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
非法经营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故意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罪状较为抽象,在司法实践中容易被过度适用而成为“口袋罪”。为了避免恣意适用,有权机关专门出台相关刑法解释,对本罪进行了限制解释。
1、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有: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证件; (3)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1、未经行政许可。 2、缺乏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证件。 3、其他相关行为,如非法从事传销活动、彩票交易;倒卖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的废弃物等。因为这是一个口袋罪。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
刑法上没有非法经营烟草罪,只有非法经营罪。行为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立案条件: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谋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所谓国有公司、企业是指国有资本占主体的公司、企业。所谓董事,是由股东选举产生的,对内执行公司业务,对外代表公司的常设性执行机构的成员。所谓经理,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主持日常管理工作的高级职
特许经营的类型划分: 一、按特许权的内容划分。 (1)产品品牌特许经营。 (2)经营模式特许经营。 二、特许双方的构成划分。 (1)制造商和批发商。 (2)制造商和零售商。 (3)批发商与零售商。 (4)零售商与零售商。 三、按授予特许权的
在我国企业法人的类型包括: 1、有限责任公司,包括自然人独资、法人独资、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国有独资、外商投资、外商独资。 2、股份有限公司,包括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 3、个人独资企业。 4、合伙企业。 5、全民所有制企业。 6、集体所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