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31
夫妻都有共同债务,诉讼离婚时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如下: 1、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 2、对协商不成的部分,可向人民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具体清偿顺序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足
一方在婚前获得的安置房,一方以全款的方式购买,并且登记在出资方的名下,那么房屋就是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以下情形之下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1)一方出资购买房屋,但是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或者是登记在对方名下;(2)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房屋,
一般来说,一方在结婚前欠下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不需要承担共同偿债的责任。但是存在例外,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一方在婚前欠下的债务,是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这时候,此项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由夫妻共同偿还。夫妻的
婚前贷款买房,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要看具体的情况,确定的是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其相应增值的部份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婚前双方都出资了买房,如果登记在两人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在一人名下,也是要看贡献大小进行分割的。还有,婚前贷款买房,
婚前回迁房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要分情况而定。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回迁房就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反之,如果被拆迁的房屋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回迁房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回迁房只不过是被拆迁房屋的变换形态。在拆迁中,被拆迁人选择产权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有遗嘱的,则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则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则按照法定的顺序继承,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
男女双方离婚后,在办理复婚登记前取得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有: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为身体遭受伤害而获得的医药费和残疾人生活补助费、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中一人所有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和其
夫妻一方有债务,另一方是否要承担,要看是什么情形下产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那么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
夫妻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承担。如果双方有共同财产,同时共同财产能够偿还所有债务,就可以直接用共同财产偿还夫妻债务。如果财产不能偿还所有债务,夫妻双方作为紧密的共同体,需要用个人所有的财产来还债。需要注意,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问题,首先需要确认债
婚前安置房一般情况下,应当被认定为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这主要因为我国民法典第1063条明确规定了,对于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应当视为该方个人财产。即使双方缔结了婚姻关系,也不能因此将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于婚前
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一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
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婚前财产,则不需要进行分割。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况才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第一是婚前由一人出资,但是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房屋是算作夫妻的共同财产。
双方离婚时,要一起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共同财产不能够还清全部债务,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商进行偿还;没办法协商一致的,由法院来判决。 因此,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先由双方协商怎么承担,协商不成的,就由法院判决。 夫妻共同债务,即夫妻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