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1
以公司名义能回购股东的股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2、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该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3、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
1、达成显名的合意,即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达成显名的合意,此时的法律评价为双方达成股权转让的合意。 依据法理,代持协议属于合同法规制的范畴,那么根据合同相对性,只能约束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不能涉及第三人,且代持协议仅仅能证明股权的实际出资情况
首先,股权代持协议是有效的,除非存在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等导致合同无效的特别情形。 其次,显名股东违反代持协议的,隐名股东可以起诉要求行使股东权利,隐名股东可以起诉请求公司变更股东、记名于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
隐名股东可以通过诉讼确认股权。但是隐名股东显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并进行变更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隐名股东可以转让公司的股权,并能够获取投资收益。
隐名股东不可以代表公司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际出资人为隐名股东,名义股东为显名股东,隐名股东若想显名,需要按照股权转让的程序,书面通知其他股东。
在我国实际出资人确认股东资格的方式有: 1、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可以请求公司变更股东并办理变更登记、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 2、隐名股东就代持股协议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股东资格。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可以抽回出资。因为抽逃出资,股东就没有履行如实出资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抽回出资后,经催告仍不返还的,才能够解除股东的资格。
隐名股东确认后可以要求解散公司,但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只有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时候,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解散公司的情形
隐名股东能进行工商备案。但即使未经工商登记的隐名股东,也可转让股权。未经登记并非就不具有股东资格,公司及各股东内部确认股东身份和持股份额的约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