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签了认罪认罚,具备了可以缓刑的可能,但不等于一定会缓刑。缓刑需要综合考量案件性质,嫌疑人社会危害性,悔罪态度等。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来分析。如果能在案件中争取到与已羁押期限相当的量刑,也是好的结果,不一定非要争取缓刑。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
认罪认罚可以上诉。犯罪嫌疑人或刑事被告人认罪认罚后,如果法院已判决,只要不服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在法律的规定时间内执行都可以上诉。可通过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
会的,犯罪嫌疑人向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的,如果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的,那么就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会提起公诉。法律规定,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查清并且证据确实充分、且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将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向人民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可以上诉。被告人和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可以争取,具体需要根据案情分析,如果存在有利情节,符合缓刑条件的,也是有机会判缓刑的。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仅有被告人上诉,二审法院不可以加重其刑罚。上诉不加刑原则是二审法院必须遵守的原则之一,基本出发点是为了保护被告人的上诉权,防止其因上诉而遭受不利的后果。
犯罪嫌疑人或刑事被告人认罪认罚后可以反悔,如果法院已判决,可以上诉。法律条件: 1、必须有合格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2、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裁定; 3、符合法定的上诉期限。对刑事二审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对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
认罪认罚可以上诉要求缓刑。认罪认罚可以争取缓刑,具体需要根据案情分析,若存在有利情节,符合缓刑条件,也有机会判缓刑。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
自诉人上诉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规定的限制。上诉不加刑是对被告人提出上诉的刑事案件,上诉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的诉讼原则,旨在解除被告人的顾虑,保障其依法行使上诉权,以利于案
如果只是被告人上诉,检察院未抗诉的情况下,不会加重对被告人的处罚。 刑事中有上诉不加刑原则,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法的一项审判原则。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人在检察院认罪认罚仍然还是有可能会被起诉,尤其是情节严重,需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检察院会提起公诉。除非存在法定的不起诉事由。比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不会,根据我国的刑法,态度不好并不是加重刑罚的情节。加重刑罚的法定情节早已规定在刑法总则中,是累犯、教唆等。一般而言,“认罪”是指犯罪人出于悔改或者认错的心理而明示或默示承认自己已经做出某种带有犯罪性恶劣行径的行为。它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一
如果是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二审不可以加重其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可以加重其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