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5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的人包括: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
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人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在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辩护人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来申请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有: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提出申请;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 3、侦查阶段聘请的律师或者审查起诉之后委托的辩护人。
取保候审适用的条件主要有四种,分别为: 1、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的。
取保候审适用的条件有: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当事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
不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况如下: (1)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刑罚的,累犯、惯犯或同类前科的重犯; (2)流窜作案的; (3)曾被取保候审而有逃避或其他妨碍刑事诉讼行为的; (4)可能对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或财产进行侵害的;
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有以下情形: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有以下情形: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
1.可能判处、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
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我国规定了可以取保候审的几种情况,其中有:1、犯罪嫌疑人被认定可能判处一定刑罚的,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2、犯罪嫌疑人患有疾病,不能自理或者是孕妇的;3、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满,但不能够结案等情况。要办理取保候审,不仅要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