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公司必须开设对公账户。银行对公基本账户是公司资料基本组成部分,对公帐户是指银行为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民间组织、部队、个体经营业户等单位开立的银行帐户,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与单位机构代码相对应的基本帐户,是相对个人账户而言的。此账户在税务局
分公司是需要总公司工商年报的。根据相关规定,总公司工商年报分公司自设立的下一年开始需要制作并公示。分公司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起诉分公司是否必须追加总公司。法律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故分公司不能参加诉讼,只能由总公司参加诉讼。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起诉分公司是否必须追加总公司。
公司不是必须有总经理。 《公司法》只是规定,公司可以设经理,也就是说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实是否设经理这一职务; 如果不想设这一职务是可以没有经理的,法律对此并不强制。如果设经理的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分公司可以给总公司开发票。但是分公司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国税和地税的税务登记证。相关的法律规定,分公司在进行了税务登记后,可以向税务局申领发票。
新成立的公司必须办理对公账户。对公账户全称对公结算账户,又称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对公结算账户和个人结算账户各有各的用途。单位发工资、特定用途资金专项管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等都是通过各种对公结算账户
总分公司,如果均是独立核算的,能互相开票。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分公司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因此独立核算的总分公司能互相开票。
开分公司还需要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因为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只有负责人,没有法定代表人。
分公司和总公司一般应当统一报税,若双方不在同一税务辖区,则分公司应当在当地税务机关进行报税。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即公司法人的分支机构。目前,我国尚无关于其统 一、系统的立法。按照我国现行民事实体法的规定,法人分支机构不是民事主体,不能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不可以。原则上合同方与税票开出方(收据开出方)须一致,也可要求原合同方出具书面《委托收款书》原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一并作为支持文件办理结款。
分公司销售货物给总公司,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予确认收入。
不可以的,分公司的发票就应当分公司入账核算才是的。各自核算绝对不能抵扣他人进项税额,网上申报也没有这功能程序。增值税发票名称也是总公司,当然总公司可以抵扣。但货物在分公司,总公司会计肯定带来麻烦要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