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7
癌症可以监外执行,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如下: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怀孕可以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的罪犯,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暂予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不具有生活自理能力,适用暂予监外执行,而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同时若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
累犯只要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就可以监外执行。其条件有: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监外执行期间理论上是可以在当地上班的,只要不离开自己当前居住的区域即可。但事实上,监外执行不同于缓刑,监外执行的适用情形消失以后还要收监服刑的,而被监外执行的罪犯,基本上是因为有严重疾病或生活不能自理,如果已经能上班,会收监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拘役是我国刑罚主刑的一种,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可以监外执行,但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监外执行的适用必须具备: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
暂予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拘役刑或者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故行为人被判处拘役,同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1、犯罪分子严重患病,需要适用保外就医的,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
监外执行期间一般是不可以出国的,监外执行也是刑罚执行,对人身自由和权利是有限制的,监外执行期间不能离开长时间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但如果刑罚执行完毕,犯罪人被刑满释放的,一般是可以出国的。
监外执行可以外出,如果需要离开市或县的,需要与派出所报备并获得批准。被予以监外执行的,当地的派出所是其监督机关,提出外出申请时应当向派出所说明外出事项、去向以及时间。如果不获得批准而私自外出的,有可能会被收监执行。
无期徒刑符合条件的可以监外执行,但是死缓是不可以监外执行的。无期徒刑监外执行的条件只有一个,即只有在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时才可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不可以,原因是醉驾要在看守所执行,如果情况达到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才可以监外执行。有患有白血病等需要保外就医的;肚子里有孩子或在哺乳期内的妇女;不能自己做饭吃饭、处理卫生等情况之一的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不致危害社会的,暂时可以监外执
对判处拘役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但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
监外执行是不可以减刑的。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