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属于家庭共同共有财产,且农村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个人没有所有权不属于个人财产,故不能成为遗产进行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国家规定,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可以依法转让宅基地使用权,但是不可以继承。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集体召开会议统一进行讨论审批分配,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可以实施转让。宅基地不属于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故不能成为遗产进行继承。
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变更需要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其它必要材料到登记部门进行转移登记。并且还需要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宅基地可以办土地使用权证。申请人应持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登记、资料审查通过后派员实地勘测、四邻指界、完善各种资料并拟经办意见,核发土地使用权证。
宅基地可以办土地使用权证。农村宅基地办土地使用权证需要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城乡规划证明和其它必要材料提交登记部门进行登记,还需要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村民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但需满足以下四点: 1、需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和乡级政府的批准; 2、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 3、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4、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
宅基地使用权是物权。宅基地使用权是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从而对此宅基地享有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其性质属于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三权分置中最关键的一权是使用权的适度放活,核心在于是赋予收益权,这是发挥土地要素功能的基础,是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要义所在。 土地的所有权不变,依然属于村集体,但具有资格的人可以不使用相应的宅基地,而通过出租、抵押等使
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其中民用住宅用地权限最高为70年,也就是说土地到期后,国家还是要收回重新分配的,并不是误传的土地永久权。法律规定的是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