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事实婚姻有孩子的,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女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可以协商确定由谁抚养,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
《民法典》规定事实婚姻离婚孩子,应当由双方协商处理。若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则是属于事实婚姻,再结婚,则是构成重婚罪。
事实婚姻离婚孩子如果处于哺乳期的,则孩子由母亲抚养,但母亲存在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情形的,可以由父亲抚养孩子;孩子过了哺乳期的由父母双方自行协商孩子由谁抚养,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事实婚姻有孩子应根据下列原则来判: 1、孩子在两周岁以下的,一般会判给母亲,不适宜由母亲抚养的除外; 2、孩子在两周岁到八周岁的,一般会判给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一方; 3、孩子已满八周岁子,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有了孩子也不一定就是事实婚姻。只有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才会构成事实婚姻。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现在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有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才按事实婚姻处理。
事实婚姻离婚孩子如果处于哺乳期的,则孩子由母亲抚养,但母亲存在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情形的,可以由父亲抚养孩子;孩子过了哺乳期的由父母双方自行协商孩子由谁抚养,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事实婚姻离婚孩子如果处于哺乳期的,则孩子由母亲抚养,但母亲存在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情形的,可以由父亲抚养孩子;孩子过了哺乳期的由父母双方自行协商孩子由谁抚养,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有孩子不一定属于婚姻事实。 对于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我国法律采取了有条件予以承认的政策,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有孩子不一定是事实婚姻。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只有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才构成事实婚姻。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