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他项是指他项权证,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所谓他项权证,是一个土地产权相关的术语。房屋他项权利是指由房屋的所有权衍生出来的典权、租赁权、典质权、继续权等权利。
顺位抵押贷款是指将已做抵押获得贷款后的房产,其市场价值大于所抵押债务的余额部分再次抵押贷款。顺位抵押既可以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同时也向房产“二次抵押”开闸。
有抵押担保的债务是指由发行主体提供财产作抵押,以保证偿还的债券。有担保债券主要指有担保公司债,这种债券必须依法在主管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到期该企业若不能还本付息,可依法处理抵押品,持有这种有担保债债权的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有抵押无查封的意思是房产已经设立了抵押权,但是没有被查封,设立了抵押权的房产存在被拍卖或者变卖的风险,在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但是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房屋抵押登记是抵押双方当事人为使抵押成立而在房地产登记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履行的法定行为。抵押登记的作用是为了交易安全。房地产抵押登记分成三种情况,一是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后的权利设定登记;二是权利内容变更时的变更登记;三是权利消除时的注销登记。
抵押预告登记是在房屋不具备法定物权形式,不能依法进行抵押登记的情况下,为了保全将来财产权变动能够顺利进行的临时性登记行为,只有当条件成就,办妥了抵押登记后,才产生优先受偿的抵押效力。
房屋他项权证是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他
房屋抵押权登记,是指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保证债务的履行,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将自己所有或享有处分权的房屋供作担保,在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以该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屋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进行登记在册的过程。房屋抵押
抵押物共有人是指某一个抵押物存在的享有该抵押物权利的其他人。本质上就是共有,共有是两个以上权利主体对同一物共享所有权。对同一物都享有所有权的公民或法人为财产共有人,该物为共有物或称共有财产。各共有人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或协议的约定享受权利和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