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就买卖标的物向买受人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但由于“二手房”买卖中的标的物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并存在装修、装饰等现状,买受人对房屋的瑕疵状况也应有理性的判断。因此,对于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出卖人
房子出现质量问题通常有两种处理方式: 1、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 2、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
房屋质量问题可能在交房时就能发现,但更多的情况是交房时很难发现,等到业主入住以后才慢慢浮出水面,不同阶段出现房屋质量问题的不同处理:. 1、购房者认为开发商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的,首先购房者应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
出现房屋质量问题是可以退的。根据我国相关的规定,商品房在交付使用之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有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的质量监督单位申请进行重新核验。经过核验之后,确属主体的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利进行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
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购房者可以参照购房合同,按合同约定条款对照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要求开发商依法进行修复和损失赔偿;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购房者可以退房。
买到质量有问题的房屋,可以直接向开发商先反映。如果开发商不解决,通过住建局进行投诉,因为它能够直接管理开发商。如果确实有房屋质量的缺陷,通过提交申请书,提交相关的证据。一般来说,物业公司直接和建设单位先进行联系,协商协商无果,就可以通过住建
房子入住几年发现质量问题的,购房者可以参照当初的购房合同,按合同约定条款对照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确定责任方,要求责任方依法进行损失赔偿;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买受人可以退房。
期房有质量问题的话,在符合特定条件下是可以要求退房。并且如果期房的质量不符合购房合同的约定,或者期房的主体质量不合格或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那么不管购房者是不是选择退房,开发商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房屋质量有问题,户主可以先和开发商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调解,对调解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同时,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如果是主体结构存在问题,完全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首先,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该诉讼请求应予得到支持。 其次,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
首先,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该诉讼请求应予得到支持。 其次,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
房屋质量问题的大小可以分不同的处理方式。 1、对比较明显的或者已知的质量瑕疵的处理。应注意购房人是否行使了其注意义务。 2、对隐瞒质量瑕疵的处理。对采取通常方式一时难以察觉,须经过专门鉴定或者在房屋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的,购房人及时向开发商人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由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使用的安全性,而且修复不可能或成本过高,买受人一般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