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5
临时工与正式工享有同等待遇。劳动者其范围是很广泛的,既也包括了正式职工,也包括了临时工。因此,正式工也好,临时工也罢,只要一旦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这种关系哪怕只存在一天时间,凡正式工享有的权益,临时工也均应享有。
临时工与正式工的部分待遇等同,但也有部分待遇不一致。例如双方都依法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等。但临时工一般以小时计酬,支付工资的周期也较短;而正式工的工资支付周期一般是一个月。
临时工和正式工享有同等待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其中劳动者范围很广,包括正式员工和临时工。所以,无论
如果职工遭遇工伤死亡,家属待遇包括: 1、获得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金; 2、获得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的丧葬补助金; 3、获得职工本人工资一定比例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计件工受伤属于工伤认定情形的一样享受工伤待遇。以下单位的劳动者经认定为工伤的应当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工伤认定遵循两条原则,首先,要符合“三工标准”,即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而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补偿”原则,其核心内容是,无论工伤的引起是否因劳动者本人的过错、用人单位的过错以及第
退休后聘用人员,已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其作为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已消失,已经无法再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常的劳动关系,故退休应聘人员发生事故也就无法进行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双方基于一方提供劳务、一方支付报酬的合同关系建立了劳务雇佣关系。
可以的。被收监执行的,不属于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工伤职工旧病复发的,确认需要治疗的,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劳动者仍然可以有一个停工留薪期,也可以直接从工伤保险中获得补偿金。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职工在工作期间内受伤则会被认定为工伤。通常情况下工伤可以享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来给予当事人的伤残津贴、停工留薪待遇、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性医疗费用、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生活护理费和其他待遇(包括伙食补助、外地就医差旅
劳动者如果要享受工伤待遇的,需要由单位或者劳动者本人等依法去申报工伤,在认定为工伤之后,则可以携带医疗费等缴费单据材料等去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享有下列待遇: 1、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停工留薪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生活不能自理的享有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4、构成伤残享有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