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最高额保证金质押合同是指出质人和质权人设立的以保证金出质的最高额质权而签订的质押合同,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质权不得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法律规定,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一般来说,最高额质权有以下特点: (一)最高额质权用以担保债权人一定范围内的不特定债权; (二)最高额质权所担保的债权限于预定的最高担保额; (三)最高额质权的标的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财产
最高额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规定,为担
所谓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最高额抵押具有担保债权的不特定性的特点。即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未来债权是不特定的,将来的债权是否发生、债权类型是什么、债权额是多少均是不确定
最高额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签订一个总的保证合同,为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同种类其他债权提供保证,只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保证合同约定的期限且债权额限度内进行交易,保证人则依法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行为。对于这种合同的保证人要求债权人和债
最高额抵押担保适用的情形有: 1、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2、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3、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4、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4、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证金质押反担保合同的要求有: 1.反担保中的债权人为原担保人; 2.反担保是以原担保有效存在为前提的; 3.反担保仅仅限于约定担保; 4.反担保所担保的实际是原担保人的追偿权。
适用情形如下: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四)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
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合同主体,即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的借款人、贷款人、担保人。 2、最高贷款限额、币种、贷款期间和方式。 3、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亦称保证责任期间。即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 4、保证责任范围及保证方
保证金质押反担保合同的要求有:1.反担保中的债权人为原担保人;2.反担保是以原担保有效存在为前提的;3.反担保仅仅限于约定担保;4.反担保所担保的实际是原担保人的追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