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在。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
鉴定费在交强险赔偿范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可以根据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等规定赔偿。
鉴定费不在交强险赔偿范围。交强险主要赔偿的项目有: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鉴定费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交强险赔偿范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鉴定费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交强险主要赔偿的项目有: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鉴定费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交强险的理赔范围可分为人身伤亡的赔偿以及财产损失的赔偿; 其赔偿范围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直接财产损失以及间接财产损失。
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包括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财产损失赔偿。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车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由被保险人承担主要责任的,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责任限额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有责
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为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
交强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在责任范围内,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因被保险机动车和除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其中,交强险赔偿范围包括:丧葬费,死亡抚恤金,受害人亲属办理丧事的交通费,伤残偿金,伤残辅助器
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包括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的,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车型号的交强险价格也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对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交强险赔偿范围和现行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限额110000元; (2)医疗费用限额10000元; (3)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