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7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 1、客体要件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的人身安全; 2、主体要件是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 3、客观要件为明知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
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教育设施重大事故罪的处罚是: 1、如果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果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是教育设施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存在以下的立案标准:造成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或者是出现了造成其他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情形,应当立案追诉。
教育设施重大事故罪的处罚是: 1、如果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果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是教育设施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处罚标准: 1、行为人犯有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后果特别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明知校舍、教育教学设施危险,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造成重大
《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体。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其他教育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
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要素为: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有: 1、主体为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 2、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3、主观上是过失; 4、客观上为明知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
根据刑法规定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一般情况下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其他教育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发生重大伤亡安全事故的行为。
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一般会对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会对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判断是否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需要看是否包括四个构成要件: 1、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