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7
收养亲戚的孩子只需申请人带上申请书、被收养人的《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没有出生证明的,必须附无利害关系的二位以上见证人,证实捡拾弃婴的经过的证明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或公证机关的《公证书》到所在地行政机关进行办理上户手续。
被遗弃的小孩需要收养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才算合法收养: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
收养弃婴上户口的程序如下: 1、收养人依法准备收养弃婴的相关材料和上户材料; 2、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3、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核查证; 4、户口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弃婴办理户口。
收养的弃婴,首先要到民政部门登记备案,证明是弃婴后且确定无人认领,才能建立领养关系,之后可以按照户籍办的要求办理入户手续。
1、在福利院收养的,有福利院开具收养手续,然后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户籍; 2、在路上捡的,报公安局后,有公安局出具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户籍。
1、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收养的目的是为了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确立父母子女关系,因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应有合理的年龄差距。 2、收养人无子女。基于《宪法》和《民法典》关于计划生育的要求,《民法
收养需要有民政部门的收养关系证明,拿证明,还有你和孩子的户口本身份证去派出所即可以办理迁移户口证明。
私下领养孩子的,应当先办理收养登记,然后再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登记。 当事人私下领养孩子的,应当到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关系应当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民族部门出具收养登记证后,收养人应当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在法律上,过继属于收养,要参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也就是符合收养条件的收养人,在和被过继孩子的父母协商一致,达成收养目的后,需先让其父母写过继声明书,再凭着过继声明书到村委会或居委会,开收养证明,然后携带上过继声明书和收养证明,到民政局办
孩子上户口不一定都要亲子鉴定,以下情况需要在落户前做亲子鉴定: 1、无出生证; 2、因孩子被拐卖、遗失,后又通过各种途径找回; 3、未婚生育,现有法定证件无法证明孩子的亲生父母关系; 4、弃儿回家上户。孩子被抱养出去,又需领养回来。 根据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