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监视居住到法院还判刑。监视居住是侦查阶段的一种强制措施,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法院经审理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对于犯罪嫌疑人进行监视居住的相关适用条件如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是孕妇或者哺乳期的妇女的;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的;因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或者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监视居住
被监视居住人被起诉到法院后,有可能会被判刑。监视居住是侦查阶段的一种强制措施,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法院经审理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执行裁定未收到一般是不可以执行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于决定再审,裁定中止执行的案件,应当中止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
缓刑比监外执行要好。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犯新的罪名,没有发现在宣告缓刑是还有其他漏掉的罪名或者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期间满后,原判刑罚就不在执行。而监外执行犯罪分子仍在接受刑罚,只不过不是在监狱内执行。此外,缓刑实行社区矫正,而跟监
法院执行住房公积金划扣流程为: 1、人民法院两名工作人员出示执行公务证和工作证,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到征缴管理科申请协助办理。 2、征缴管理科审查资料后,符合支取条件的,填写《协助扣划被冻结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申请单》(一式三份
法院执行住房公积金,可以按月划扣。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办理按月划扣的程序如下:借款人(及配偶)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二代身份证)、还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到中心前台填写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
一、没有,只是执行的严格了,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一律不批准,不符合条件但已经批准的一律收监。 二、取消的情形有两种,一是直接取消监外执行,直接收监;二是已经履行完毕,不再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刑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
在监外执行的,罚金需要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如果被执行人期满不缴纳的,由执行机关强制其缴纳;如果确实不能缴纳的,可以申请延期缴纳、少缴或者不缴。
监外执行程序: 1、对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所在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监狱审查后,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进行病残鉴定。 2、监狱根据病残鉴定结论,提出审核意见,报监狱长审批。 3、监狱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审批材料,报送省监狱管理局审批
监视居住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犯罪嫌疑人的住所进行的,另一种是犯罪嫌疑人无固定住所,需要指定监视居住。第一种是不能折抵刑期的,只有被指定监视居住的,才可以折抵刑期,指定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判处管制的,一日折抵一日,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
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期间可能会折抵刑期。监视居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所进行监视居住;另外一种,是指定的场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监视居住。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是不能折抵扣刑期;而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