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9
工伤的“上下班途中”认定: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
工伤认定上下班途中包括四种情形。在合理的时间之内往返于工作地和住所地、单位宿舍、经常居住地的合理路线,或者是往返于工作的地方和配偶、子女及父母居住地的合理的路线的上下班的途中,或者是从事日常工作所需要的活动,并且在合理的时间和合理的路线中的
我国法律对“工伤”的认定有明确的规定,并且对“上下班途中”也有合理化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有关“工伤”的认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一般会被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该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本人可以在事故发生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
上下班有一个时间区域,按单位规定的上下班时间计算,时间是从离开家门起算上班时间,在上下班途的必经线路上发生中受到不是本人主要责任或者没有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等等所有交通事故伤害,也应认定为工伤;如果是本人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员工在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场所内因工作上的原因受伤的都算工伤,并且,在工作场所只要是处于工作时间的前后,从事与工作相关的准备或收尾类型的工作受到意外伤害的,同样也属于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员工如果因为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而受到他人暴力伤害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明确了四种认定情形: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
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广受社会关注的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明确有四种认定情形:第一种情形,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上的上下班途中;第二种情形,在合理时间内往返
我国法律规定,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是指,职工在上下班的途中,受到非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一般分为四要素:第一,空间要素。居住地与工作地之间最直接、最通达的合理路
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包括: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或者在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的途中的等。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工伤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