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9
如果对方的收养行为是合法的,那个孩子与收养她的养父母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具有继承和被继承养父母财产的关系,无权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 我国法律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有的,即使是收养的孩子也是具有继承权的。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依据法律拟制形成了一种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具有抚养、赡养的义务,也有相互继承财产的权利。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成立而消除。也就是说,养子女和生父母虽然
合法送养的孩子,对于养父养母的遗产拥有继承权。对于亲生父母的遗产不具有继承权。因为养子女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消除了。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
只要是具备合法收养手续的,收养的子女就有遗产继承权。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养子女。收养关系是人们之间经过协议,收养人领养送养人的子女作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为。收养关系形成以后,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消除。至于已经形成事实上的收
有赡养关系的继子有法定继承权。因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但若是继父母没有在遗嘱中指定继子女为继承人的,则继子女不享有继承权。因为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没尽赡养义务的继子女是否有继承权,要看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形成了事实扶养关系,形成了事实扶养关系的,是有继承权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形成了事实扶养关系: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 3、继
有继承权。 1、不赡养父母的子女有继承权,但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 2、对于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 3、如果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作为有扶养能力
儿子不赡养父母的情况下,也是具有继承权的,但应当对其不分或少分遗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儿子不赡养老人,也没有严重后果发生的,不能剥夺继承权,只是应当少分或不分遗产。继承权是要实施更为严重的行为才会被剥夺。
看具体情况定,如果继子是受继父母抚养教育长大的,那也是有继承权的,只是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如果继子没有受继父母的抚养教育,那就没有继承权。 按照《婚姻法》、《继承法》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没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没有赡养义务,
有赡养义务的成年继子女有继承权,如果继子女与其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或具有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的,则其可享有继承权。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
子女即使放弃继承权,也不能不尽赡养义务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等赡养义务。并且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绝履行前述的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