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9
抚养权归女方,无论是女方财产还是男方财产孩子都有继承权。在父母离婚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仍未改变,双方的关系并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即使子女由父或者母一方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对于父母双方的财产都有继承权。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如
没有留遗嘱的话,亲生父母和子女之间有法定的继承权,但是父母没有履行抚养义务,在分割遗产的时候,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根据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如下: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孩子即使不赡养父母的话,也是可以继承遗产的。 只不过当孩子的不赡养行为构成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且情节严重的,也没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也未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则孩子丧失继承权,无法继承遗产。
首先,儿媳对公婆是没有赡养的义务的,同样也是没有继承权的。 但是,我国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我国法律上规定的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里所说的子女是指婚生子女
抱养的孩子有继承权,但是抱养的孩子要与养父母之间形成合法的收养关系。当养子女被合法收养时,养子女与收养人之间形成的就是一种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但这种拟制的关系其法律后果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间的关系,并不会因为夫妻离婚而消除,所以养子女就可
过继子女有赡养养父母的义务。法律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所以养子女成年有赡养能力后,无需对亲生父母尽到
收养的孩子有继承权。养父或者养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即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以养子女和亲生子女一样享有继承权。除非没有形成正式收养关系的,
收养的孩子有继承权。养子女与养父母根据法律拟制形成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有抚养和赡养的义务,也有继承财产的权利。由于收养关系的建立,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被消除。也就是说,虽然养子女与生父母有血缘关系,但从法律上讲,自与养父母
领养的孩子有继承权。即使是收养的孩子也是具有继承权的。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依据法律拟制形成了一种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具有抚养、赡养的义务,也有相互继承财产的权利。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成立而消除。也就是说,养子
放弃继承权与履行赡养义务没有必然联系,不能以此为由解除法定的赡养义务。放弃继承权的表示,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子女无权以放弃继承权为条件拒绝赡养父母。
单单凭与死者存在着抚养关系, 是不能够确定享有继承遗产权利的。首先得看遗嘱,没有遗嘱的话遵循法定继承顺序来继承。首先能够享受到死者留下的遗产的是其另一半;自己的亲生孩子;没有通过合法结婚生下的孩子;外面领养的子女;曾经扶养的没有任何血缘关系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当事人立有遗嘱,而且遗产份额没有留给继子女,那么继子女是没有继承权的;如果当事人没有立遗嘱,继子女是未成年人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那么按照法定继承继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有继承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