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1
一、对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务人权利的范围,债权人也不得擅自处分债务人的权利,债权人不得请求第三人向自己履行给付义务。 因为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本无给付义务,债权人也没有受领清偿的权利。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受领代位权行使的效果时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要求: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二、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三、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四、债务人陷于履行迟延 五、债权人有保全债权之必要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有:债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债权人是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行使代位权;代位权是债权人保全其债权的手段;以及代位权是债权人代为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随债权的产生,转移和消灭而产生、转移和消灭。 债权人代位权不能独立产生,也没有独立存在的可能,只能依附于合同债权以及其他债权而存在。 债务人没有到期债权,债权人就无代位权可言。
债权人代位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随债权的产生,转移和消灭而产生、转移和消灭。 债权人代位权不能独立产生,也没有独立存在的可能,只能依附于合同债权以及其他债权而存在。债务人没有到期债权,债权人就无代位权可言。
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效力有: 1、债务人对其债权的处分权受到代位权行使的限制; 2、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对债务人的一切抗辩; 3、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承担,优先支付实现的债权;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效力如下: 1、债权人可以直接从行使代位权所得中受偿; 2、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预付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直接承担。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支付的其他费用,如差旅费,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3、代位权的行使以满足债权人本人的债权为限。第三人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 3、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 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有: 1、债权人与债务人有合法的债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债权人行使其代位权的要求:债权人要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以及行使代位权要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债权人代位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随债权的产生,转移和消灭而产生、转移和消灭。 债权人代位权不能独立产生,也没有独立存在的可能,只能依附于合同债权以及其他债权而存在。 债务人没有到期债权,债权人就无代位权可言。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 1、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 2、债权人享有到期债权; 3、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 4、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