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1
代位权诉讼的管辖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管辖权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或权限。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债权人代位权有下列情形: 1、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2、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必须到期清偿;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损害了债权人。 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因履行债权或者与债权有关的从业权利而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的,债权人可
一、刑事管辖权 我国刑法典第6条第2款也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这里的船舶或航空器,既可以是民用,也可以是军用,既可以是在航行途中,也可以是处于停泊状态,既可以是航行或停泊于我国领域内,也可以是航行或
债权人作为原告在行使代位权诉讼过程中,就必须要承担举证责任。 首先,债权人对代位权诉讼中存在的两个合法债权关系必须举证证明。 其次,债权人应当拿出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证据。
债权人代位权有以下特点: (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此点不同于代理权。 (2)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针对的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消极行为。 (3)债权人代位权的目的是保全债权,因此在履行期到来之前,债权人为了
成立债权人代位权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以及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都是有效存在的; 2、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和从权利; 3、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
成立债权人的代位权需要有下列条件:存在债权人对债务人、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债务人具有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的行为;并且损害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
第一,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第二,代位权是债的保全,是一种法定的债权的权能。 第三,债权人的代位权是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的内容包括: 1、行使代位权的主体是债权人; 2、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是债权人的到期债权; 3、债权人必须通过向法院请求来行使代位权; 4、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侵权纠纷案件中合同纠纷、财产纠纷的管辖权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其他侵权纠纷则应当由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确定。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