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24
我国的刑法对虐待俘虏罪的量刑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虐待俘虏罪一般是指,军职人员对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军队的军人俘获,不再进行反抗的敌方人员,实施虐待,情节恶劣的行为。触犯了虐待俘虏罪的犯罪分子,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通常会被法院判处
虐待俘虏罪的犯罪主体一般为特殊主体,即应为负有监押看管俘虏职责义务的军职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不负有该职责义务的人不构成本罪犯罪主体。犯此罪,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虐待俘虏罪的量刑是: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虐待俘虏罪指的是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负有监押看管俘虏职责义务的军职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构成。
虐待俘虏罪的主观要件应当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虐待俘虏的行为会破坏俘虏管理秩序,却希望或者放任发生这种危害结果。构成该罪的,一般可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以下情形的,会达到虐待俘虏罪的立案标准: 1、指挥人员虐待俘虏的; 2、虐待俘虏三人以上,或者虐待俘虏三次以上的; 3、虐待俘虏手段特别残忍的; 4、虐待伤病俘虏的; 5、导致俘虏自杀、逃跑等严重后果的; 6、造成恶劣影响的。
虐待俘虏罪的四要件: 1、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主体要件: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军人,且主要为负有看押管理俘虏职责的军人; 3、客观要件:在客观上表现为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行为; 4、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俘虏管理秩序。
虐待俘虏罪的立案标准是: 1、指挥人员虐待俘虏的; 2、虐待俘虏三人以上,或者虐待俘虏三次以上的; 3、虐待俘虏手段特别残忍的; 4、虐待伤病俘虏的; 5、导致俘虏自杀、逃跑等严重后果的; 6、造成恶劣影响的等等。
虐待俘虏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是指具有负有监押看管俘虏职责义务的军职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不负有该职责义务的人不构成本罪犯罪主体。该罪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具有故意的意思表现,在客观上表现为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情形。
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
一般虐待俘虏罪的量刑是: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虐待俘虏罪指的是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行为。虐待俘虏罪的主体只能由具有负有监押看管俘虏职责义务的军职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