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8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无效的土地承包合同有以下情形: 1、当事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内容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3、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方式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利益; 3、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中
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质押物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质押合同无效; 2、质押物不具体的,质押合同无效; 3、应办理质押物手续但未办理的,质押合同无效; 4、质押物重复抵押的,质押合同无效; 5、通过签订质押合同规避法律的,质押
双方签订合同,基本的要素可以分为以下这些: 一、当事人信息:主要包括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法等等。 二、标的:合同为何而立,标的就是关键。 三、价款:包括付款方式、条件、定金等等。 四、履行因素:包括期限、地点、方式等等。 五、违约责任
承揽合同包含以下这些:1.加工合同。加工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具体要求,使用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加工制作出成品,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2.定作合同。定作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具体要求,使用自己的材料和技术制作出成品
合同内容包括: 1、合同标的。即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直接指向的对象; 2、数量及质量; 3、价款; 4、合同的履行。主要包括地点、方式、期限等; 5、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办法; 7、其他内容。
合同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下列例外: 1、当事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赔偿范围的; 2、法律明确规定,违约方只承担直接损失; 3、违约方的赔偿责任可以依法适当减免。 此外,合同违约赔偿损失的原则如下: 1、完全赔偿原则; 2、合理预见原则
合同类型主要包括:根据法律规定,有买卖合同,共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刑事诉讼终止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某种情况致使诉讼没有必要或者不应继续进行,从而结束诉讼的制度。具备以下情形,刑事案件适用诉讼终止:第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人民法院不认为是犯罪的,此时诉讼已经没有必要进行,刑事诉讼终止;第二犯罪实行
可撤销合同的法律情形有: 1、因重大误解订立; 2、订立合同时明显不公平; 3、一方以欺诈、胁迫或利用他人的危险,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义的情况下订立合同。 合同被撤销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或者不需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有过错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主体不适格的合同无效; 2、意思表示虚假的合同无效; 3、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 4、违背公序良俗或者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