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情形: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出资瑕疵,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如下: 1、法定代表人实施职务活动,造成他人损害,法定代表人有过错的,法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法定代表人追偿; 2、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出资人,有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权益,或者有未如实出资等情形,对法人债务承担连
担保人不知情也没签字,是不用担责的。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如果没有担保合同上签字,或者借款合同上没有保证人签字,保证人不需要承担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
因情势变更解除合同不需要承担责任。法律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是: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
担保人不用承担责任的情况分别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加重债务的情形;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情形;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情形;法定其他情
贷款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况: 1、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 2、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
担保人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不用承担责任: 1、主合同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义的情况下提供担保; 3、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的书面
违约责任的责任形式如下: 一、继续履行合同。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二、采取补救措施。 三、违约金。 四、赔偿损失。 五、定金责任。
以下属于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如果解除方无过错的,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按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进行承担,或者由当事人之间协商承担的违约责任类型。
下列情况下担保人无责: 一、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转让债权或者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下,债权人转让债权的。 二、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但这种情况保证人仅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承担保证责任。 三、债权
担保人在订立合担保合同时违背诚信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
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 3、损害赔偿。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赔偿。 4、支付违约金。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5、支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