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1
申请破产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具体管辖如下: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
具体咨询法院,申请破产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具体管辖如下: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
债权人申请公司破产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具体管辖权如下: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登记企业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区、地级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登记企业破产案
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法律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住所地的法院申请破产,债权人著作地也就是被申请破产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的流程: 1、提出重整或破产清算的申请; 2、法院在半个月内裁定是否受理; 3、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于公告,受理的同时指定管理人; 4、宣告破产。
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的程序: 1、当事人向法院提出重整或破产清算的申请; 2、法院在半个月内裁定是否受理当事人提出的破产申请; 3、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于公告,受理的同时指定管理人; 4、法院宣告当事人破产。
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债务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启动破产程序。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有两种路径,一种是企业申请破产,另一种是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根据《企
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的流程: 1、公司或企业提出重整或破产清算的申请; 2、法院在半个月内裁定是否受理公司或者企业的申请; 3、如果法院受理,则依法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将其并入公告,同时指定管理人; 4、公司或企业宣告破产。
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是不能清偿。不能清偿的要件为: (1)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 (3)债务不限于以货币支付为标的,但必须是能够以货币评价的债务,否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