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1
婚前买房,不一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能够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需要满足以下两种条件:1、双方共同出资购置的房产;2、虽然是一方出资购置房产,但是出资人同意将房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或者登记在双方名下,换句话说,也就是愿意将房产的一半的
女方在婚前已经购买的房产,一般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女方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这种情况主要是指,女方在男女双方登记结婚之前,就已经用自己的财产购置了房产。同时,该项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这时候就算双方之后登记结婚,这项婚前财产也不会因为夫妻关系的缔
婚前财产所涉及的房屋,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上所说的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双方共同所得的财产。例如:双方取得的工资、奖金或者劳动报酬;双方因为生产经营或者投资理财取得的收益;双方在婚内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没有明确
债务问题在离婚纠纷中会影响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如果男女双方能够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协商一致,那么法院也会尊重双方的意见。但是如果双方协商不一致,只能由法院综合双方的情况来确定抚养权归属。这个时候双方的经济收入,抚养能力是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
没有离婚协议书,当然不能登记离婚。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如果选择登记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必须事先达成书面离婚协议书。书面离婚协议书主要是指,夫妻双方就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以及诞下的子女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的协议。只有达成了一致的离婚
我国婚姻法规定因感情不和已经分居超过两年的,如果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上没有强制离婚的概念,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制度,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因此离婚以自愿为前提,并没有强制离婚一说。如果双方皆自愿离婚
夫妻分居满两年,并且双方感情不和的,可以离婚。 夫妻分居有两种情况: 1、第一种情况是因客观原因导致的,如果夫妻分别在两个不同的城市工作,没有同居,这种不属于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使夫妻分居超过两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提出离婚的理由。
起诉离婚期间,双方当事人就离婚和相关事宜达成合意的,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离婚起诉,撤销后,双方可订立离婚协议书,办理协议离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宣判前,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但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
实际上,在解除婚姻关系的过程中,并不存在单方面强制离婚的情形。在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就包括了协议离婚以及诉讼离婚这两种类型。协议离婚当中,当然不存在单方面强制解除婚姻关系。协议离婚的受理机关,也就是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夫妻双方必须达成离婚协议
在我国法律上,债务和债权其实是一种相对的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将会失去意义。 债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的一种权利,而债务则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资金,以获得利息及债务人承诺在未来某一约定日期内,偿还这些资金和利息的一种
丈夫欠债妻子名下的财产,不会被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在采取执行措施时,只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人民法院只判决丈夫承担责任的,在进行强制执行时,不会强制执行妻子名下的财产,只会对丈夫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强制执行丈夫的财产;对于夫妻共同债
婚前买房、婚后自己还贷,根据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房产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要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就需要明确财产区分的首要标准。具体来说,一般情况下,对于在登记结婚之前一方就已经取得的房产,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对于
婚前财产不会转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用对婚前财产进行分割。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有: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为身体遭受伤害而获得的医药费和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中一人所有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