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一般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办理相关手续。依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起诉离婚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离婚要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的数量递交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
原则上是到被告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诉讼的案件,一般由被告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人为被宣告失踪的人,可以向原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起诉离婚应该去被告住所地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前往经常居住地人民起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离婚要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的数量递交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
离婚起诉的地点是: 1、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
以下法院对诉讼离婚案件具有管辖权: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
法院诉讼离婚,去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立案部门起诉离婚。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申请。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双方都在外地的起诉离婚的地点: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
当事人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的手续如下: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法院受理后,及时缴纳诉讼费;接收被告的证据,并做好开庭准备;参加法院组织的调解;调解不成的,法院开庭审理;法院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但是特殊情况例外。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