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行政处罚时效是两年,违法行为发生后的两年内,对该违法行为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事实,在两年后,无论在何时发现了这一违法事实,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时效最长是五年。对于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其追究时效期限是五年。但是一般情形下,追究时效期限是二年;超过二年的,一般不予追究。
行政处罚最长能分期的时间应当由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批准,法律对此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若是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30日。对于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
工商行政处罚案件一般可以延长30天,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的时间没有明确规定。法律规定,工商局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违法行为人对于其被处以的行政处罚罚款进行缓缴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二年。行政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是二年,因此缓缴的期限也不能超过该期限。具体的期限则由行政机关视当事人的困难情况来决定。
15日后。行政处罚的罚款缴纳期限是15日,15日未按规定缴纳,作出行政处罚的单位就会发催缴通知书。除了会收到催缴通知书,还要加纳延迟缴纳的加处罚款。
行政诉讼最长可以延长的时间在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认为以案件审理需要的最短时间为准。一审以及二审的诉讼期限延长都需要经过高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
行政处罚应当在二年内作出,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诉讼一审最多可延长的时间,由高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和决定。一审的审理期限一般是六个月,但是经上述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而延长的具体期限则由上述机关视情况而定。
行政处罚中罚款延期缴纳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二年。因为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一般是二年,所以行政机关批准延期缴纳的期限,也不能超过该期限。具体的延期缴纳期限,则由行政机关依法合理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