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不服医疗事故鉴定结果的处理办法。具体如下:1、当事人在发生医疗事故后,应当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后,应当分别送达医疗机构和患者,不服医疗鉴定的一方,可以在收到鉴定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对有关机构作出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
医疗事故鉴定的办理流程有: 1、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 2、当事人应当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3、按规定预付鉴定费。
鉴定是否是医疗事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等。
申请医疗鉴定医院不交材料的,当事人可以到医疗行政部门举报医院的违法行为。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法律规定,医疗机构5日之内必须依法提交材料。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鉴定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 1.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的原则。 2.坚持依据医学原理进行科学分析的原则。 3.坚持选择
对医疗事故鉴定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法人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请求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地方的医学会,递交再次鉴定的书面申请。提交再次鉴定申请的,必须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必须是向送达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对医疗事故司法鉴定不服的解决如下: 1、可以到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去申请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2、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
医疗事故鉴定可由双方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组织。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纠纷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的申请后,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
做医疗事故鉴定可由事故双方协商,也可由一方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接受申请后,会交给专业医学会组织鉴定,医学会会在45天内出具相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