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行政相对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相对人自收到复议决定书或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如果是按照普通程序来审理的,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自法院立案之日起开始计算;有特殊情况的,则可以申请延长;如果是按照简易程序来审理的,则会在四十五日审结。
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人民法院在休庭之后,如果案件简单清楚的,法院可以当天当庭宣判;如果法院决定延期宣判的,则在其确定的时间内宣判。但是判决的时间一般自立案之日起不能超过六个月。
行政诉讼期限是若是直接起诉的为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算。若是经过复议之后再提起诉讼的,期限为收到复议决定书之后的十五日。
人民法院若对行政诉讼案件采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情况下,一般需要六个月才会结束。法院一般需在六个月内及时判决;但是情况特殊的,则可以申请延长审限;如果法院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则四十五日内会结束。
行政诉讼可以延期的时间没有明确规定,以具体审理需要的时间为准。《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诉讼一审一般为6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
行政复议机关应在受理申请后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法律规定期限不足六十日的除外。在规定期限内无法作出行政复议的,经过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可适当的延长时间,并通知双方当事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
行政诉讼一审后,如果一审法院作出的是判决,则当事人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可以上诉;如果一审法院作出的是裁定,则当事人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的十日内可以上诉。
提起行政诉讼有两个时效,如果申请了行政复议的,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行政诉讼一审二审的审限:如果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案件的,一般需要六个月;有特殊情况的,则可以申请延长;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则需要四十五日;而二审程序需要三个月,但有特殊情况的,也可以申请延长。
行政诉讼一般审限是六个月。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