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2
刑事案件申诉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应证据。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认为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拟定调查提纲进行补充调查:原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申诉人提供了新的事实、证据或者证据线索的;有其他问题需要调查核实的。
被害人以及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存在不服的地方,是由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当被害人以及被害人的代理人收到各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后五天之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并提议抗诉。当人民检察院从收到被害人,以及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请求后五天之内,理当作
当事人决定申诉后,应向检察院提交申诉材料,检察院会在收到申诉状后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送达是否受理告知书。如果做出受理决定,检察院应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分情况作出如下处理:1、不服同级或者下一级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裁定的,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检察
不申请再审可以直接向检察院抗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检察院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的活动。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
再审被驳回向哪个检察院申请抗诉详情如下: 1、如果被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可以向同一级检察院申诉。 2、如果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原审有错误,就会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直接提出抗诉。申诉,是指诉讼当事人或其他有关公民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抗诉。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
在我国,检察院认为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可以提起抗诉。检察院抗诉分为主动抗诉和被动抗诉。主动抗诉指的是检察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被动抗诉指的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请求检察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抗诉。检察院进行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对法院错误刑事判决检察院可以抗诉再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可以提出抗诉;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