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5
诉讼时效的效力就是指诉讼时效届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消灭了权利人享有的胜诉权,即权利人丧失了获得法律强制保护的权利。
原告主体不适格,应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因原告本身没有起诉权,法院即便依据实体法作出判断,也应从程序上作出处理。原告应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裁定驳回起诉。
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具体如下 1、性质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是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2、适用法律不同; 3、适用阶段不同; 4、采用的裁判形式不同; 5、上诉期限不同; 5、案件受理费不同。
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书后,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审查,发现原告没有起诉权利,依照法定程序裁定予以驳回。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请求或被告的反诉请求及有独立请求权利的第三人提出的诉讼
如果是同一原因起诉不会受理为什么不上诉呢
驳回起诉的权力只能由二审法院在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中行使。因此;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0条第一款第(1)项规定,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用裁定撤销原判决,驳回起诉,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
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如下:1。适用法律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驳回诉讼请求可以适用程序法和实体法。2、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的诉讼主体单一,主要适用于原告的起诉;而且适用于驳回诉讼
驳回诉讼请求后能再起诉。需要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有新的事实和理由。驳回起诉是在受理案件后,人民法院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事案件受理条件,从程序上予以驳回,而驳回诉讼请求,则是指法院对原告的诉请或被告的反诉请求及第三人提出的诉讼主张,经审理后依照
裁定驳回起诉可以上诉。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对一审法院的“驳回起诉裁定”不服,可以就该裁定上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
被异地起诉后,要想驳回,那么需要看具体的案件,看法院的管辖是否有问题。如果法院对法院没有管辖权,那么可以在答辩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法院将案件移送到你所在地法院审理,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出具是否同意的裁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间届满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