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30
无担保债权指的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没有提供担保的债权,即普通债权;而无担保债权人是指享有普通债权的债权人,不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人。
反担保是意思是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
广义的讲,保证人是对某项事务作出保证行为的人。在如债务等项的担保方面,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是非票据债务人对于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作出保证行为的人。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同样的责任。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
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保证债务人追索权的实现,而提供的担保。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如果不履行债务,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由第三人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有权代债权人向债务人追偿债务。担保人行使追索权时,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丧失追索权。为
担保范围通常是指担保合同中对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担保合同中内容通常需要需要写明担保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
担保债务的概念:担保债务就法律上而言就是担保所指向的对象。因担保关系而形成的债权属于从债权,被担保的债权属于主债权,从债权从属于主债权,主债权的效力直接影响从债权的效力,而从债权的效力不影响主债权的效力。
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因此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反担保人要承担债务。
债的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确保特定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特定的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的一种法律制度。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担保权人可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担保债权就是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规定如下: (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
普通债权人是指拥有无担保公司债权的人。普通债权人的债权因其本息没有直接财产担保,所以一旦公司破产或清理,普通债权人只能行使求偿权,且求偿顺序位于有担保公司债权人之后,因此其损失往往最重。所以,在公司面临破产危险时,债务人(公司)往往与普通债
根据我国立法规定,并非所有对破产人发生的债权都是破产债权。债权分为有担保的债权与无担保的债权两种。根据担保形式的不同,有担保的债权又分为由物(或称财产)担保的债权和由保证人担保的债权。无担保的债权与保证人担保的债权统称为无担保物的债权。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