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0
工伤医疗期的待遇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
如果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那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所在单位必须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在评定伤残等级后,原待遇停发,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然需要接受治疗,则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
工伤职工到指定医院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的标准报销。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按照本市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
非工伤医疗期待遇根据本人实际上参加工作的年限和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进行确定。职工实际上的工作年限为十年以下的,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是五年以下的医疗期是三个月,五年以上的医疗期是六个月。实际上工作的年限为十年以上的,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是五年以下的
工伤医疗期待遇如下:治疗工伤所需费用。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对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属于工伤医疗待遇范围的所需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工伤医疗待遇的规定:辅助器具费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以国内市场普及型产品为限;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由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标准承担交通和食宿
职工可依法享有下列工伤医疗期间的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医疗期(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或者评残后旧伤复发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具有有关病假工资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中有这样的约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职工工伤医疗期间的待遇包括: 1、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工伤治疗期间工资待遇保持与原来的一致不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的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连续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