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7
债权人死亡的,借条依然有效,借款人还是需要根据约定偿还借款,债权人死亡,其债权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的时候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纠纷不能进行调解或和解。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因此,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只
债权未到期不可以行使代位权。债权人应当在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以及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均已到期的情况下方可行使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债务人死亡能否索要欠款视情况而定。 1.债务人死亡的,其遗产继承人应当以其继承的遗产为限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 2.没有遗产的,如果债务有保证人的,应当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死亡后应当由其配偶承担债务
债权未到期不可以行使代位权,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到权利。
债权未到期的不可以行使代位权,因为法律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行使其代位权。
借款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贷款人可以代位取得。 所谓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债权人以外的其他人所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效力如下: 1、对债权人的效力: (1)债权人因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要求债务人予以支付; (2)债权人有权从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处直接受领所履行之债。 2、对债务人的效力:代位权行使的直接效果应归属于债务人
行使代位权的法律效力是: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从权利除外;相对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以及债务人需承担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一般说来,代位权的行使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一)债务人须有合法债权存在。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