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行政诉讼的正确认识:行政机关或者被授权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确实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不影响行政诉讼的展开。只要行政相对人认为存在侵犯情形并向法院起诉,诉讼的提起又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就可以启动行政诉讼程序。
行政诉讼的正确认识:行政机关或者被授权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确实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不影响行政诉讼的展开。只要行政相对人认为存在侵犯情形并向法院起诉,诉讼的提起又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就可以启动行政诉讼程序。
行政确认由公安管理、司法行政管理、民政管理、劳动管理、卫生管理、经济管理中的行政机关进行认定。行政确认具体指行政机关和通过确定、证明等方式决定管理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的行政行为。
正确认识行政诉讼的办法:将行政诉讼作为救济当事人合法的权益的一种手段;积极了解《行政诉讼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只要行政相对人认为存在侵犯情形并向法院起诉,又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的,就可以依法启动行政诉讼程序。
对行政确认行为的分类: 1、按行为的动因不同可以分为依申请的行政确认和依职权的行政确认; 2、按行政确认对他种行为的关系,可以分为独立的行政确认与附属性的行政确认; 3、按照行政确认的对确认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对身份、能力、事实、法律关系和
起行政诉讼应当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当事人起诉行政案件,可以根据具体案情提出以下类别中的一项或多项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 (二)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 (三)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
可以认定为无效行政行为的有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以及明显不当的。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1、行为对象不同。行政确认是指对行政相对人既有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的确定和认可,主要是指对身份、能力和事实的确认;行政许可的行为对象是许可行政相对人获得为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一般来说,前者是业已存在,而后者是许可之前不得为之。 2、行为的法
1、行为对象不同。行政确认是指对行政相对人既有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的确定和认可,主要是指对身份、能力和事实的确认;行政许可的行为对象是许可行政相对人获得为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 2、行为性质不同。行政确认属于确认性或宣示性行政行为,它仅表明现
行政确认行为与行政许可行为紧密联系: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常常是同一行政行为的两个步骤,一般是确认在前,许可在后,确认是许可的前提,许可是确认的结果。 但二者的区别则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其一,行为对象不同。行政许可的行为对象是许可行政相对人获
行政确认一般只是行政机关对于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法律地位的认可;而行政许可则是对于行政相对人获得某种行为的权利和资格的许可,在获得许可之前,相对人是不存在该权利的。
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的区别如下: 1、行为对象不同。行政许可主要是作为性的行为;行政确认主要是指身份、能力和事实的确认等; 2、行为的法律效果不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果具有后及的性质,不具有前溯性;行政确认则是对既有的身份、能力、事实的确定和认
被告的确认必须明确,行政诉讼的被告不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而是行政机关本身。在行政诉讼中,行政主体始终作为被告,这是行政诉讼的一大特点。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行政主体作被告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