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4
(一)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如果行为人用危险方法侵害了特定的对象,对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并无危害即不危害公共安全,就不构成该罪。 (二)客观要件,该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我国刑法分则十大类犯罪中危害公共安全类罪中的一个具体罪名,它与放火罪、爆炸罪、决水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罪名相并列,具有同质性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是犯罪,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重罪,重罪的一般标准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低量刑都是三年有期徒刑最高为死刑。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当这样处罚:行为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行为人以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满足以下标准可以立案: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 2、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
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 1、主观方面不同。 2、在是否要求出现危害结果上不同。 3、在行为方式上不同。 4、量刑上不同。
关于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差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社会危害性比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更大。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章驾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将处拘役,并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罚标准,可细分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无期或者死刑。
危害公共安全的过失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是社会公共安全,即大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等危害公共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如下: 1、如果公民存在因过失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刑事犯罪的。犯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对过失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