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租赁合同的约定期限内取得房屋使用权。在此期间,即使房屋所有权转让,承租人仍然享有这一权利。承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如果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其共同居住2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二、按租赁合同的规
租赁权不是使用益物权。租赁权的基础是租赁合同,所以租赁权本质上是一种债权,但租赁权具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等物权的特征。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例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
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在性质上属于用益物权的范围,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地役权产生时间是地役权合同签订之日起。 地役权的存续期限一般最长是70年。虽然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
土地使用权是物权。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对于符合土地使用权登记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地役权合同约定的有关事项予以登记。
对房屋租赁的规定司法解释是: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专利使用权是债权。专利权被授权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通过许可使用专利技术方案,所获得的专利使用权,是一种基于合同的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9条也规定: “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根据上述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所有权发生变动时,原租赁
买卖不破租赁的权利是债权,其中涉及的合同在有关法律上是确定为债权,在理论上房屋属于物权,由于在有关法律基础上物权大于债权,所以一般情况下就是自己需要注意具体的要求,不过只要是买卖不破租凭,那么当事人就可以放心,债权大于物权。
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房屋的物权不一定属于买房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签订时生效,产生债权的法律效力;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产生物权的法律效力,物权属于买房人;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未办理过户登记的,物权未发生转移,仍属于卖房人。
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有解除权。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
在租赁房屋被出售之后,房屋租赁人依然有权继续承租,法律规定了买卖不破租赁,即租赁物在租赁期间所有权发生变动时,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不受影响,新的所有人须尊重承租人使用权的原状,新所有人取代原所有人成为新的出租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
房屋租赁合同法债权人权利:出租人享有按期收取租金的权利、监督承租人合理使用房屋的权利、按规定收回房屋的权利。 债权人义务: (1)给付义务。 (2)附随义务。 (3)瑕疵担保义务。 房屋租赁合同法债务人权利: 对租赁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
房屋产权为共有的,有租赁权。房屋可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根据法律规定,房屋产权为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将房屋出租,但需要经过共有人同意。此外,共有房屋租赁所得的租金收入,一般应按共有人持有房屋产权的比例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