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根据物权法定原则,租赁权并不是用益物权。 租赁权存在的基础是租赁合同,因此从性质上说,租赁权是一种债权,只不过租赁权具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等物权特征。 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比如土地承包经营
直租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融资租赁方式,涉及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售后回租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
法律并没有规定租房权,也没有关于有益物权的定义,租赁权又称使用收益权,即承租人依租赁合同,在租赁物交付后对租赁物享有的为使用收益目的所必要的占有权的总称。房屋租赁,是指房屋的所有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
不,租赁和转让有两个不同的概念。转让就是卖。1、使用权转让是将自己的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他人2、租赁:使用权人双方约定的时间内租赁给承租人的行为。其特点是使用权在一定时间内转移,租金按期多次结算。
房屋买卖属于债权,因为房屋买卖并不造成房屋产权的变动,造成房屋产权变动的行为是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民法典》中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等是以登记为准的,所以,房屋买卖的过程中不能只签房屋买卖合
物权请求权不是债权。 物权请求权是指,当物权人的所有物被侵害或有可能遭受侵害时,物权人有权请求侵害人实施返还原物、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的行为。物权请求权是以物权为基础而产生的权利,主要包括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
物权和债权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物权是指,对特定的物进行支配,并对他人的干涉予以排除的权利。物权是一种绝对权,具有排除他人干涉的特性,发生于特定权利主体和不特定的义务主体之间。物权直接在物上进行设定,如果物灭失,则权利也会灭失。然而,债权
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登记备案后,具有下列对抗第三人效力: 1、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该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届满出租人需将该房屋再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3、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