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5
对无人继承的遗产,如果死者生前是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或者无业城镇居民,其遗产权归国家的所有;如果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归集体所有;如果是个体劳动者,原则上也应收归国有。
遗产按照顺位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
放弃继承遗产的情况下可以不用继承债务。依据我国规定,被继承人生前负有债务的,继承继承遗产后,以继承遗产的价值承担债务,所以没有继承遗产的,不承担债务。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顺序是,第一顺位为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继承人以外的人能继承遗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人可以通过定立遗嘱将遗产赠与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立遗嘱必须是处分个人财产,且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内容符合法律的规定才有效。
继承人不继承的遗产,一般给同一顺序的其他继承人继承。如果全部继承人放弃遗产,又无人受遗赠的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平等分配。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平均分配遗产。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形,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能不平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继承人
在我国法定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且前述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遗产继承的期限如下: 1、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知道受遗赠的2个月内,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2、继承纠纷诉讼时效为3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能继承遗产,在受到遗赠的时候,遗赠属于单方、无偿的法律行为。受遗赠人若是在法定期间内没有作出是否接受的意思表示,视为放弃受遗赠。
遗产继承继承人的顺序如下: 1、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开始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开始继承。对于丧偶儿媳对公婆,或者丧偶女婿对岳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