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如果孩子是被教唆、利诱、恐吓而表示不愿接受探视的情形。对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可采取罚款、拘留的强制措施,责令其改正自己的错误行为。如果是孩子处于自己的意愿拒绝探视的,可以说服子女同意并接受父母另一方的探视。
如果离婚了孩子归男方的,女方有探视权。民法典中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权包括单独相处,这是法律赋予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的合法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
双方离婚后一方无法探视子女,可以请求另一方有协助,另一方阻碍探视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只有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民法院才能依法中止探望权。 根据2021年实施的《
关于探望孩子的问题一般先由双方沟通协商确定实际行使的方式,如果遇到对方故意阻挠、意图剥夺一方探望权的情形,一方可就探望权问题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协助行使探望权,如果对于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对方拒不执行,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
离婚后如果双方已经约定了探视权如何行使或者法院已经判决了的,则按照双方的约定或者法院的判决行使探视权即可。如果没有约定也没有经过法院判决的,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决定,或者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如何行使。
子女抚育费不能因为探视权未实现而拒付。 《民法典》规定父母不能以任何理由而拒绝支付给孩子的抚养费,因为抚养费是给孩子的,父母不因婚姻状况的改变而拒绝对孩子抚养的义务。
目前法律中并没有赋予祖父母、外祖父母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权利,夫妻双方离婚没有与孩子共同生活一方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想要探望孩子时,可以随孩子父亲或母亲一并去探望。
爷爷奶奶没有法定的探视权,法律规定探视权享有的主体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父母。但是在实践中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同意,爷爷奶奶也是可以探视孩子的。
双方离婚后对子女的探视权包括下列内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探望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与未成年子女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等。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在行使探视权时,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探视孩子,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对探望权进行强制执行可不是一般的强制执行,法院不能直接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而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