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6
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合同的约定确认。例如,买卖合同中,卖方享有请求买方支付价款、承担运费等权利,具有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运输标的物等义务。
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待定。如果合同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符合合同的其他生效要件的,无权处分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并且如果受让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情形的,可以获得被处分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居间合同中的法定权利与义务有:居间人有向订约双方当事人据实介绍情况的义务;居间人有按照约定取得报酬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委托人有向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义务;承担擅自变更取消委托指示造成居间人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合同当事人权利有:请求债务人履行;受领给付权;在发生有可能损害合同权利的情形下,合同权利人有保全合同权利的权利。合同当事人义务有:给付义务;原给付义务与次给付义务;附随义务;对标的物检查通知的义务。
居间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有: 1、中介有义务向双方的当事人如实介绍情况,即中介应本着诚实、公平、守信的原则为双方服务; 2、居间人有权按照约定取得报酬; 3、客户委托人有义务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4、客户承担擅自变更和取消委托指示造成中介财产损失
当事人双方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情形: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权人免除债务或债务相互抵销;标的物提存;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一般无权处分影响合同效力,对于无权处分合同如果没有经过权利人追认的,则会导致合同无效。但是如果是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则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出卖人因为没有处分权导致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相关事宜主要包括: 1、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特定权利和合同的特定条款仍然有效; 2、合同权利义务消灭,未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再履行; 3、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
无权处分影响合同的效力。无权处分人与他人订立的合同,需经过权利人的追认才会发生效力,否则该行为无效,善意相对人可以要求无权处分人赔偿其损失。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
无权处分会影响合同的效力。无权处分人与他人签订的合同,必须经权利人追认后才能生效,否则该行为无效,善意对方可以要求无权处分人赔偿其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终止代理权后仍实施代理行为,未经代理人
无权处分会影响合同效力。根据法律规定,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的,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权利人未对该合同进行追认的,该合同对权利人不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