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1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如果提起诉讼的,还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医疗事故证据保全方式如下: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如果提起诉讼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医疗纠纷证据种类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种类的规定,具体包括有以下类型: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包括:
申请证据保全公证的条件 证据由于时过境迁或其他原因,有可能灭失、失真或难以取得。如病人身患疾病有死亡的可能;有关单位因拆迁需要申办证据保全公证;作为证据的物品将腐坏、变质或被销毁、涂损等,随时都有可能
医疗费用证据包括:1。抢救医院和县级以上医院的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用证明;2、医院治疗诊断证明、病历和转院治疗证明,法医学鉴定书3、医疗结束后,需要继续治疗的费用,应有治疗医院的继续治疗意见或法医鉴
一、什么是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是指证据的固定和保管,即为了防止特定证据的自然泯灭、人为毁灭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因而在收集时、诉讼前或诉讼中用一定的形式将证据固定下来,加以妥善保管,以供证明主体分析、认定案
如果机动车所有权人在事故中负民事赔偿责任,那么对该事故车辆才有可能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如果机动车所有权人在事故中不负民事赔偿责任,那么对该事故车辆就不能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在处理医疗事故时,应收集的证据包括: 1、患者的病历,患者病历还包括了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是患者就诊最原始的证据材料。如果因为抢救急危患者,没有及时书写病历的,相关人员要在抢救结束后,六小时内补记,并加以注明。 2、处方和药品,一般各医院都
因医务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患者发生死亡、或患者的身体健康受到严重损害的,应予以立案并追诉。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属于所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行为”: 1、医务工作人员擅离职守的; 2、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对急诊患者实行必要
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步骤是: 1、当事人携带本人身份证等证件,到当地医疗事故技术签订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以及提出鉴定申请的事实和理由等。填写完申请后,缴纳相应的鉴定费用; 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业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