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善意取得订立的合同是有效的。无权处分人将其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
善意取得的种类有: (1)其主体仅限于第三人,其他非法占有人不适用这一制度; (2)第三人取得财产须基于善意,即其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出让人无权处分该财产; (3)第三人对受让动产已取得占有、对受让不动产已经登记。
善意取得的合同是有效的。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为:主体方面,转让人须为无权处分人,受让人为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客体方面,善意取得的客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主观方面,受让人为善意;客观方面,善意取得必须依一定的法律行为而存在。
盗赃遗失物并不适用于善意取得,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即使购买人在购买该物品时对该物品是盗赃物或遗失物并不知情,同时也支付了合理的价格,但仍然无法取得该物品的所有权,该物品的主人无论在何时都可以要求购买人返还物品。
善意取得遗失物不能取得所有权。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之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
遗失物不能被善意取得。拾得人可以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或者支付悬赏广告约定的报酬,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或者报酬,不得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善意取得的前提是:无权处分人将动产或不动产处分给第三人,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第三人在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出让人无权处分该财产的情况下,已取得占有或者进行登记。
追回遗失物善意取得是可行的,善意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动产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受让该动产或不动产是善意的,或是以合理的价格受让的等,此时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所有权。
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遗失物,如果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遗失物善意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并且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时,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