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9
高空坠物砸到人赔款不包含精神损失费。在一般情况下,侵权行为人只需要赔偿当事人的物质损失,但是如果确实给当事人造成精神损害的,需要予以精神损失赔偿。如果受害人在权威鉴定之后确实因为遭遇高空坠物后造成了精神上难以弥补的损害,那么肇事者就应当依照
高空坠物的保险公司会赔偿一部分。保险条例中规定了车被高空坠落物砸坏的责任,即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免赔30%;这30%应由楼顶防水油毡的责任人赔偿。建议和保险公司的定损员协商,要求提高定损金额。
高空坠物民事赔偿具体规定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高空坠落物的赔偿责任主体是侵权人,如果无法确定具体的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责任,建筑物使用人可以通过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而免除赔偿责任。其承担责任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
介于高空坠物的危害处罚如下: 1、高空坠物造成他人重伤的,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造成他人物质损失的,应当民事赔偿责任。
1、被砸者只要证明其路过该处且被该楼上坠物砸伤,就完成了他的举证。剩下的就是盖楼业主举证自己未抛物。未能举证或者确系无法找到实际抛物者的,该楼道全体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对被砸者负责,由于被砸者不可能提供证据证明某一业主抛物,要求被砸者
高空坠物伤人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高空坠物的责任采用过错推定原则,需要由侵权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但是实施的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还是应由受害人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
高空坠物伤人责任由具体侵权人承担,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故意抛掷物品伤人找不到责任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我国《民法典》中对于防止高空坠物的相关规定包括有: 1、如遇大风天气出行,请远离墙体附近,注意高空物体坠落,以免发生危险; 2、尽量固定或关好门窗,以免风大损坏玻璃等设施; 3、固定或看护好自家高处物品等。
高空坠物连带责具体指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责任。法律规定,若是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赔偿损失。若是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