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一般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不可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
怀孕期间违纪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一般不可以。但女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
妇女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还应支付生育津贴,生育费用(含: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
单位在女职工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属于违法解约,应该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来进行赔偿。即女职工在该单位的工作时间每届满一年,就向其支付二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不可以。公司不能解除或终止与该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哺乳期满。当然,如果该怀孕的女员工同意解除,则公司可与该员工协商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怀孕期间除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无效行为,无效法律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如果有重大违法违纪情况出现,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自己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获得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能获得赔偿金的问题,我们不能一概而论,只有在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才能要求进行经济赔偿。
公司在孕妇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作为经济赔偿。职工处在孕期是法定的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按照劳动合同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